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产生了劳务纠纷这个怎么处理?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工作期间却因为货品丢失产生了劳务纠纷,问下这个要怎么处理?如果对方说丢失的货品需要员工赔偿又怎么处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产生了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1、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2、如果货物丢失,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是员工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支付员工的工资,员工是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追问

如果举证说是员工丢失的,而他的证据也是找人临时弄的,还叫其他员工做伪证这个怎么会怎么处理?

追答

光员工作证,并不会构成证据力的。劳动仲裁也不是光看几个员工的证言的。

追问

好的谢谢您的解答!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2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者和老板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不能证明劳动者和老板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现在劳动者和老板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在处理经济纠纷之前,劳动者首先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3个回答  2014-03-05
  一、丢失货品是否应当赔偿与签订劳动合同与否各是一个法律关系,关键是看员工是否有过失以及过失大小,按照责任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主张用人单位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三、丢失货品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二倍工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互不影响。
第4个回答  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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