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2-08
这个问题没有什么过分的,你追求的是你的利益,这没什么。作为女方,你必须不能出于某种特定的让对方反感的目的来要求对方加名字,比如离婚后可能会净身出户这之类的,如果你担心这个,说明你对你们未来的婚姻生活并没有十足的把握和信心,没有哪对快要结婚的男女会主动去考虑离婚的事,因为这可不是什么好事。如果你没有这个意思,那你就要以其他的方式去沟通来表达你的诉求。另外,这也说明男方包括男方的父母对你并没有很在意,如果他们很喜欢你,房产证加名字这事其实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夫妻双方都在产证上,说明夫妻共同拥有这笔财产(绝不能以离婚后为借口来说),这也是表明夫妻恩爱的一种方式。他们说麻烦、说等还完债务等等这些原因都说明他们是在纯粹的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并没有考虑到你。不要因为一套房子把你自己给绑架了,否则你迟早会后悔。所以,现在的你只能去和他们沟通,但不要过于急切,这样会适得其反。你相对他们属于弱势的一方,假设 只假设将来感情破裂了,你失去的东西会太多了,所以,如果直到你们谈婚论嫁的时候仍然不愿意,那你可以考虑放弃这段感情了,因为对方没有主动给予你利益的保障,也就是并不很在乎你。
第2个回答 2017-10-28
这个问题不过分,如果换做是我我肯定愿意加上女朋友的名字,因为她跟着我,至少这也是她的一份保障,而且这个东西在两个人的感情面前都是小事,感情是金钱不能衡量的。不过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性格,有不同的处事方式,因人而异,这个得凭个人而论,首先你得确定你是不是必须要房产证加上你的名字再结婚、如果是那么你一步都不能退,连这么点小要求都满足不了你,那么顶多也就是一个分手。如果你觉得你坳不过他,又舍不得分手,那还不是将就着算了。不过按照你的情况来看,我觉得还是必须加上你的名字才行,因为还需要你帮忙还债,要你们两个一起还债,不是他一个人还,就算他说他一个人还,那么他的钱还了债,吃你的用你的,无形当中也等于你在帮忙还债,房子也有你的功劳,更应该加上你的名字
第3个回答 2012-09-26
不存在过分与不过分的问题。
按照现在的婚姻法
婚前房子是由谁花钱买的(以首付为准)那么房子归谁。婚后的部份由两人共同承担的(比如装修,还代款)承担多少算多少(加上房子升值的部份,比如你还了三万贷款,房子花费100万,市值130万以后房子升值到150万,那么你所拥有的将会是三万加上三万的百分之三十,再加上升值的百分之二十....,那么你所拥有的就是三万加上三万的50%,等于4.5万.....
就我个人认为,现在的婚姻法较以前更为公平,可以减少问题婚姻. 国家会做出这样的一个决定显然也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家庭与婚姻对于男女双方来说,都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因为婚姻与家庭显然不是夫妻双方某一个人的. 属于家庭的一切,理应由双方一起承担. 同时,这也进一步提高了女性的地位...女人应该是自立的,而不是附属品.
按照现在的婚姻法,婚前财产是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分割的...所以关于房子,你们应该要立一个明确的协议...
第4个回答 2017-08-16
这个可能不是过不过分的事,而是对方愿不愿意的事,可以说你们俩个人都对这段感情没有足够的信心,你想用房子来增加你对婚姻的安全感,而他不想拿房子来冒如果婚姻失败的风险,如果说你们都把婚姻建立在这套房子上的话这样的婚姻不结为好,因为你们的婚姻不是建立在感情之上的,对于加不加房名这件事如果两个人感情足够深,足够真的话男朋友是会愿意的,当然这里面就有一个房子的钱是谁花的了,如果说有他父母的钱在里面,你与男朋友就要考虑他父母的意见了,同时也要考虑大多数男方写不写女方名字在房产上的事,当然写你在房产上是你择偶的条件要求这个不能说你过分,只能说你对婚姻的安全感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