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减员,成立了一个子公司,独立法人,要求母公司的人跟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合同是无固定期你合同,这样一来新公司如果是一个皮包公司没什么前景一宣布破产我们这些职工就该失业了,请问写合同是该签还是拒签
我还用与新公司签合同吗?
新公司随时都有可能倒闭
追答首先公司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是你现在工作的公司与你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合同的主体发生改变,那就不叫续签了。这个概念你要搞清楚。下面逐个回答你的问题:
1、公司的做法不能说是违法,但不合法,让你与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与你进行协商。上面已经说了如果是续签应当是和原公司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你说的这个子公司如果是独立的法人单位那么肯定是不同的主体,与你说的这个子公司签合同等于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哪怕是你工作地点、待遇、甚至工作内容都不改变也是新的劳动关系。
2、如果合同到期了而原公司没有要求与你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叫做合同到期不续签,你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因合同到期而终止,这是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3、如果原公司在合同未到期前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你并说明理由的。理由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你的情况我理解应该是合同到期后原公司想让你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合同,而你并不愿意,那么只要是原公司不与你续签,而不是你提出不续签的,你可以要求原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与原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