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工作八年,去年公司要求我在待遇不变继签合同一年,已签通知书,但一年后也没有签订合同

我可以提出向公司要求赔偿11个月双薪金吗?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我个人认为你的情况是个误解。用人单位通知你的意思应当是“按照原劳动合同的内容,继续延期一年的时间。”即原劳动合同有效期延长一年。当你在“通知书”上签字时,就达成了一致,使劳动合同生效了。所以你的问题可能不成立。此建议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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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3
你好,不知道你说所的通知书具体是什么内容。如果是公司通知你去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且你在该通知书上签了字,那么就说明不是公司不和你签劳动合同,而是你没有按通知要求去签订。如果你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赔偿的话,公司会以此证明是你不主动签合同,而不是公司不和你签订合同。虽然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并应按双倍工资赔偿的规定,但如是上述情况,你的主张不一定能得到支持。如果你没有在那个通知书(假定是通知你签合同的通知书)上签字,那么你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司赔偿,公司不同意的话,你可以申请仲裁(提供能证明你是改公司员工的考勤表、工资发放单、工作证等)。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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